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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 号)予以转发(见附件1),根据通知精神,自2019年起不再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系统”上传专业课学时,我校将采取每学期出具一次学时证明的方式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课培训的科目、学时等情况。各继续教育授课单位除按以往要求提交开、结课材料外,还需做好参训学员及培训师资(授课 1 学时授予 3 学时)的学时统计工作,于每学期末提交《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证明》(见附件2)至人事处审核、备案。其它政策变化及要求详见附件1。 联系人:孙莉娅 电话:5181165
附件: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证明
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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